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劳动工伤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离职谈话领导言语过激 怀孕员工流产索赔7万
作者: 郭晶华   

    朱女士在怀有身孕时被公司领导叫去谈离职事宜,但领导语言过激,还不慎将朱女士手臂划伤。流产后的朱女士将公司及领导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朱女士所在单位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000余元。 

  朱女士在一家投资公司任职。去年7月,公司办公室主任商某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找她谈话,还对她进行辱骂和人身污蔑。在谈话过程中,商某还不慎将她手臂划伤。随后经医院诊断为“先兆流产”、“难免流产”。在医院努力保胎措施下,朱女士仍不幸流产。她将公司及商某告上法院,索赔7万余元。

  投资公司及商某辩称,因朱女士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授权办公室主任商某找她谈话,与其商谈离职事宜。谈话过程中,商某不小心用笔将朱女士手臂划伤。朱女士情绪激动,自己坐在地上哭闹,还叫了急救车。当天,公司工作人员陪朱女士到医院检查,结果正常,朱女士流产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在明知朱女士怀孕的情况下,商某在谈话过程中,未能注意方式及态度,导致她情绪异常激动。虽无法认定朱女士流产与商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但鉴于双方发生争执后,朱女士便出现身体不适、先兆流产等症状,并在5天后流产,因此不能排除双方的争执成为朱女士流产的诱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朱女士营养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商某实施了不适当的职务行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京报网-北京晚报


更新:2009/9/1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离职谈话领导言语过激 怀孕员工流产索赔7万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