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走公司公章账本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作者: 王军    
	
				
				    在公司拆伙后,因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退出公司的股东卷走了公司的公章及账本,使公司无法正常运作。9月13日上午,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财产侵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龙广生、吕宪忠拿走公司的行政公章及财务帐本返还给原告陈树根的公司。 
原告陈树根与被告龙广生、吕宪忠于2005年2月共同出资创办一公司。2007年10月,因股东之间产生矛盾,经协商,被告龙广生、吕宪忠退出公司,原告陈树根以25万元购买二被告的股权。同年12月,原告陈树根将25万元交给两被告龙广生、吕宪忠,二被告龙广生、吕宪忠分别向原告陈树根出具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龙广生、吕宪忠欲通过陈志庆将公司的行政公章及财务帐本交给原告陈树根,但原告陈树根拒绝接收。2009年10月,为了接受税务检查,二被告从陈志庆处取回公司行政公章及财务帐本。因原告陈树根在经营过程中需行政公章及财务帐本,为此,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龙广生、吕宪忠与原告陈树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被告龙广生、吕宪忠应当将其占有的公司行政公章及财务帐本返还给原告陈树根。二被告龙广生、吕宪忠以帐本已丢失为由没有证据予以证实,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吉安频道 
更新:2010/9/13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卷走公司公章账本 法院判决应予返还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财产保全难保知情权 股东要见原件获支持
					  下一篇:冒名与自己签协议 法院判决转让无效
									   最新更新
				
							
	  个人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