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擅播歌曲被判赔偿
许多饭店、KTV未经许可播放歌曲,被中国音著协告上法院。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21件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上述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曲库中的涉案音乐作品,并就每首音乐作品向中国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33元至2397元不等。
2010年10月29日,中国音著协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地中海国际酒店、广东皇家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广州飞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广州市多家知名酒店和KTV,诉称上述多家企业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卡拉OK营业场所内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播放由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音乐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对于未达成调解的21起案件,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最终,法院酌定对每首歌曲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为1000元,并将原告主张的合理费用分摊在各案,由被告一并予以赔偿。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 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法宣)
更新:2011/4/28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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