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五金电器厂及其法人确认侵权,赔偿原告宜家公司12万元。
多了一个“D”
宜家状告顺德代工厂
2010年8月9日,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即大名鼎鼎的宜家公司(IKEA)被从广州海关打来的电话扰乱。原来广东顺德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顺德食品)在广州海关申报出口的1026个米箱带有“IKEDA”标识,涉嫌侵犯了宜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IKEA”注册商标权。海关经过审查作出决定扣留了这1026个米箱。
宜家公司说,涉案米箱上所使用的“IKEDA”商标与宜家的“IKEA”商标相比,除了多一个“D”外,在字母组成、排序、字体、大小写方面完全相同。同年,宜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顺德食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顺德食品”接到诉状后立即回应,认为自己是为生产商代办产品出口手续,并未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院为查清案情,追加了地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的建和五金电器厂(下称建和五金)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至此,米箱的真正生产者浮出水面。但一个村里的小工厂,是否是侵权者呢?五金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梁裕基接到法院的通知后非常诧异,“证件都齐全了,业务既有正规合同,使用商标又有在美国注册证明,我们只是帮美国人代工做一些箱子,怎么就侵了宜家的权?”
“IKEDA”来自美国?
双方各执一词
“这是《加利福尼亚州商标或服务标记注册》英文及中文译本和‘IKEDA’商标授权书附中文译本复印件”,“顺德食品”的代理律师黄祝春说,“‘顺德食品’与‘建和五金’是委托代理出口关系,而这两份文件说明‘建和五金’与‘IKEDA’商标的拥有者美国城市贸易公司是合法的加工承揽关系。再加上‘IKEDA’商标授权书,足以证明我方是合法取得涉案产品,并不可能知道该商标侵犯了宜家的商标专用权。”
“《加利福尼亚州商标或服务标记注册》是注册证原件,是与‘IKEDA’商标授权书附中文译本一起从美国邮寄过来的”,第三人“建和五金”的代理人梁淑燕说,“建和五金”认为其是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贸易公司的委托开展加工工作,加工出的产品直接给定做人,答辩人只是收取加工费。“商标侵权应当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城市贸易公司来承担责任,与我们无关。”
在法庭出示的域外证据如果是外文资料的需要一定的手续,要有公证机构的认证以及大使馆提供的合法翻译。原告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了质疑,其代理律师饶德和表示,“《加利福尼亚州商标或服务标记注册》,属于授权办理商标注册的委托书,我方也到美国查询IKEDA商标,目前尚未查到有合法注册。”
饶德和说:“涉案商标‘IKEDA’比‘IKEA’多了一个D,其他字母排列一样,会造成相关公众视觉上的混淆,且均属无含义的字母组成,而被告的米箱商品属于原告商标注册证中核准的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塑料箱范围,因此构成近似。”
而被告方与第三人均表示不构成近似,“涉案米箱上的IKEDA商标上有TM标志,证明其是注册中的商标,而不是注册商标,可以跟原告的IKEA商标作明显区分。IKEDA与IKEA在字体上存在明显区别。且该商品的销售地是美国,不能以中国公众的标准判断是否构成近似。”
经过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协商,终于达成上述和解协议。本案主审法官、顺德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海强告诉笔者,虽然此案以和解结案,但经过合议庭的考量,根据现行法律,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只是在赔偿的具体数额方面,法院认为应该从轻。因为第三人接受国外公司委托生产的产品由被告代理出口,并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来源: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