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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刊登黄志明律师解答《“赠送面积”不靠谱》

近日,读者张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去年底在龙岗买了一套房子,签订合同时才发现,房款居然被分拆成两个部分。买一套房子,签两份合同,张女士对此十分疑惑。开发商解释说,“一部分是购房款,另一部分则是将来搭建‘赠送面积’时的搭建费。”对于这样的解释,张女士依然顾虑重重:第一,既然已经在高赠送的噱头下卖了高房价,为何还需业主额外出费用来搭建?第二,搭建费部分的合同对象竟然不是楼盘开发商,买你房子为何让我跟别人签合同?

律师解答:

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志明。黄志明告诉记者,可以这么理解,地产开发商先以符合报建时设计图纸的毛坯房通过住建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然后通过装修或土建公司对阳台、花园、飘窗等或公摊面积进行改造,实现“赠送面积”。这里改造所涉及到的费用,就是所谓的“搭板费”。

据了解,“搭板费”一般从1000元到10000元不等,相对于房价而言并不算高,多数购房者或者并不在意这不及房屋平方单价的费用。但是就因为这不在意的一点费用,往往可以形成另一层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经验收后的房屋再次改造是由地产开发商找装修或土建公司完成的,而这不多的费用往往视为购房者自行向装修或土建公司“团购”支付的费用,真正形成合同关系的是购房者和装修或土建公司之间,与地产开发商没有关系。

“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是给自己设了一道‘防火墙’,为自己规避将来可能遭遇的风险,而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全部甩给了消费者。”黄志明表示,楼盘搭建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第一,搭建部分属于业主与装修或土建公司之间的协议行为,万一产生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二,搭建部分在法理上来说属于违建,在业主自行搭建的前提认定下,搭建可能带来的产权纠纷、办证麻烦乃至交易困境,均与开发商无关,所有责任得消费者自己承担。

黄志明表示,“赠送面积”不在房产证上体现,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出售、继承、评估、抵押等时,存在一定的障碍,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遇到纠纷时利益难以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搭板”的处罚不排除有强拆、恢复原状、罚款等后果。

黄志明表示,送面积、搭建明显是在钻法律执行的一时漏洞,开发商心知肚明,却以提前约定、签两份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属于典型的强势合同,消费者可以联合抵制。



更新:2013/3/18 11:06:19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晶报》刊登黄志明律师解答《“赠送面积”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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