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刊载,内地某一法院在面试法官助理的时候,向考生提出了一个问题:
如果你母亲和你女朋友同时掉到河里,你只能救一个人,请问你会救谁?为什么?
对于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问题,答案似乎很难,但又似乎很容易。说难是因为在现实中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确实很难做出选择,尤其是如果提问的就是你的女朋友,你就更不好回答了。
说简单是因为在大多数人的心里,这个问题背后强烈暗示是先救自己的母亲,因为只有这种答案才是使你免予招致“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的道德谴责,特别是在面试这个特定的环境,应聘者的道德价值观肯定是考官衡量人才的标准之一。所以大多数的应聘者都会大义凛然回答说:
母亲怀胎十月,赐我生命;含辛茹苦二十多载,育我成人。这份情谊,何人能比!
或者更技巧地回答:救母亲代表我选择了社会公义,救女朋友则代表我选择了个人私利。作为一名法官,我理所当然选择公义在前,个人私利放后。
当然也有一些人比较聪明,回答了一些似乎是两头都不得罪的答案,比如:
我会选择救离我比较近的那个人;
我会选择救我的母亲,然后跳到河里跟我的女朋友共赴黄泉云云。
面对这几种似乎无懈可击的答案,考官却很不满意。后来谜底揭晓,考官点评道:
这个问题其实是希望大家从法律人的思维角度来对社会现象作出价值判断。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它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
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种:根据民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非法定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
你作为一名法官,必须遵循法律,所以只能救母亲。
所谓的法律思维就是对于某一问题的判断,不是凭着社会判断标准或道德观念,也不是凭着自己的主主观感受或个人喜恶来随意决断,而只能忠实于法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分清各自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