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诉讼的基础
事实是起诉的基础,也是判决的基础。离开了事实,所有案件都不存在。
一周下来,接到两个企业的求助案件,均是员工告企业的。不外乎就是劳务纠纷,故意伤害引起企业连带赔偿责任。拿到受理通知书和相关资料,我已知道这些案子的大概结果了,因为除了起诉书,基本没有任何的有力证据能支持原告方的诉求。
我常对当事人说,“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法律只承认最后一件。”君不见,现在行政机关执法均使用了录像机等装备录制全过程,包括查封、扣押甚至处理违章停车,不为别的,只为了当交警把你的车挡下来说你违章后,你这头把罚单收了,转头把交警告了,说别人妒忌你长得帅,所以存心“整”你,结果行政执法机关是有苦说不出,还得给判个败诉,以上行为,在以前的以前,不是少发生,当然,理由是不是本人还说的那个,就不得而知了。
律师在庭上与对方对抗,不管是民事纠纷也罢,刑事犯罪也罢,双方辩论的集点并不是在“欠钱要不要还?”“杀人犯不犯法?”……而是在“他欠钱了吗?”“他杀过人吗?”主要的争辩在于事实之争而非法律之争。
所以,在此呼吁大众,实施任何法律行为时请注意保留“证据”,这是法律唯一承认的“事实”。法律与正义是只能无限地接近,但永远不能重合的道理也许就在其中吧。
更新:2009/4/3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事实是诉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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