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民权利,就没有新中国。
象往日一样浏览着新闻,发现今天网络又爆出一名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仔细一看,又是某官员爆的“雷人雷语”。起因源于本已告一段落的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但近日该县政府一位官员投书财新网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于是就形成了“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中国的官员这么敢说,这么能说,这么会说。可说出来却又引起民众的这么大反应和反感呢?难道我们的公务员学识和素质不高?非也,恐怕没有一个国家象我们一样,把进入公务员队伍看做是最美好的追求了,绝大多数的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就是公务员,可以说成为一名公务员不亚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因此,我们的每位公务员都可以说是这个社会最优秀的人才之一,况且是这些有多年资历、经过层层多方位考察的“头头”们。
思维决定行为,再优秀的能力,如果没有正确的思维,也只能与人民的需求背道而驰。在某些官员思维中“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 这些只是一种官话、套话,用在场面上的话,这是明规则,要学会说的。在内心的深处真正思维就是官本位,即我就是官,我就是王,你们都是小民。小民永远是肤浅的,只有我的眼光是长远的,你们听话就行了,不听话的就是不懂得感恩,就是反动。说白了,仍是过去那去的管理政府的意识,认为政府养活了你们,要给你们一个“崭新的中国”,所以强拆也是合法合理的,这样才能迎合发展的需要。
这些官员应该知道,地球上发展最好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最繁华的地区,如香港、台湾、新加坡等,他们曾经、现在、将来也存在着旧楼房,难道他们也是靠强拆才有今日的发展?
这些官员应该知道,是十三亿人民养活着自己,顺便养活着几千万的公务员,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其行政权力的,是服务于民众的,你的一切行为应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否则就是禁止的,你无权为自己增加权力。
这些官员应该知道,民众更需要的是一个具有幸福感和具有尊严的生活空间,把人真正当成人来对待的空间,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珍惜自己权利尊重他人权利的空间。否则,再“崭新的中国”都绝不是美好的人间。
没有人民权利,就没有永远不会有崭新的中国!
更新:2010/10/14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没有人民权利,就没有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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