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 帮忙拉高工资标准反成起诉依据
作者:周锦燕
来源:江苏法院网
近日,锡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申请人陈某拿着劳动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表明无锡某车业公司应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共计近2万元。年关将近,涉薪案件往往关系着劳动者能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新年,因此,执行人员接案后立即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车业公司处对案件进行调查。
来到车业公司,执行法官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人去楼空,一派萧条的景象。执行法官心中当即一沉:这难道又是一个落跑的企业主?经过询问周围企业及村委人员后发现,车业公司留下的财产足够支付本案的执行款等款项。于是,执行人员果断地对车业公司的电动车及办公设备进行查封,并给车业公司门卫留下联系方式,督促其老板及时来院解决该案。
本以为这又是一起民工依靠司法程序讨要血汗钱的标准“剧情”,岂料,次日车业公司老板的来电却使“故事”峰回路转!
“我怎么会聘用一个仓库保管员给6000元的高工资?”
“我只是为了帮他办信用卡,才开给他每月6000元工资的证明,陈某实际工资才2000余元!哪知道他依此来告我。现在我的产品和设备都被封了,你说我怨不怨?”
“还请法官明察秋毫,还我公道吧。”
从老板急切的话语和日常经验判断,执行法官觉得该案的裁决依据八成是出了问题!原来陈某在车业公司任仓管员,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但为了办信用卡能多透支,央求公司的会计开出每月6000元的工资证明,但随后不久,陈某便与老板闹翻,两个月的工资没拿到。为了讨要工资,陈某便拿着“工资证明”把公司给告了。而此时公司因经营不善暂时关门歇业,劳动仲裁庭审没参加,又错过了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如今法院要强制执行了,才后悔不已。
执行法官随即召集双方协商,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公司在陈某实际工资的基础上补贴给其律师费及交通费,并于当天履行了10000元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诚信是做人和办企业的根本,出于好心开具假证明或者可解一事之忧,但也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更新:2012/1/18 22:14:57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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