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合同法务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买滑板试用摔伤右胯 商店担责20%赔1.8万

    中国法院网讯 (富心振) 徐先生在购买滑板试用时,失去平衡摔倒致右胯摔伤,他认为商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体育用品商店担责20%即赔偿原告徐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1.8万余元。


  2010年5月21日晚18时许,徐先生到位于浦东的上海某体育用品商店购买滑板,该店在滑板销售区有专门为顾客提供的试滑区域。徐先生进店后未招呼营业员自行拿了一块滑板到试滑区域进行试滑,由于徐先生之前不会滑滑板,脚踩上滑板后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事发后,徐先生由陪同其购买滑板的同事搀扶直接离开商店赴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当即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徐先生右股骨颈骨折等,该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10级伤残。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徐先生诉到法院。

  原告徐先生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商店提供滚轴商品的试用区域是一种经营行为,理应负有对该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己在正常试用商品时而摔倒,没有过错和过失,其所受到的伤害有权要求该商品的所有者、经营者予以赔偿。

  被告上海某体育用品商店认为,徐先生在明知自己不掌握滑板技术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合理的防护措施,也未咨询工作人员,便贸然试滑,以致受伤,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店中张贴了滑板、滑轮和单车等安全宣传图片,店内配备了相关人员对顾客试用现场指导,商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滑板是一项竞技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掌握一定的平衡技巧能力才能进行滑行。而原告明知自己不会滑滑板,其试滑时又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也未招呼被告员工现场指导,而直接试滑,导致摔倒受伤,因此原告对其自身伤害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被告在销售危险产品时,未示以警示标志说明,且在提供消费者试用产品时,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被告对原告的伤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法院确定由原告对其损失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



更新:2012/7/2 11:52:3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买滑板试用摔伤右胯 商店担责20%赔1.8万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