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发假货赚包装费 以假冒注册商标入罪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贺小丹 报道 只有初中文化的余某,帮人发放伪造的品牌产品以收取少量包装费,结果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记者昨日获悉,余某被南沙区法院一审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余某在南沙区南沙街坦头村坦头路某出租屋等地,将同案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货运或快递方式发给其的假冒吉列公司注册商标的剃须刀片、塑胶盒、外包装盒进行包装后,再按刘某某指示发往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收取少量包装费。
今年8月14日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对上述出租屋进行检查时,查获涉案剃须刀片、包装盒等物品,共计8片装剃须刀片4箱、4片装剃须刀片9箱、散装剃须刀片38600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将近1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根据同案人指示进行包装、出货,收取少量包装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来源:新快报
更新:2013/1/9 11:07:48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帮人发假货赚包装费 以假冒注册商标入罪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广东首例淘宝网店商业侵权案一审宣判
下一篇:销售假冒361°商标产品 商城商户共担责
最新更新
个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