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为维护法律 强行送回敌方投奔自己的人
1999年11月,6岁的古巴男童埃连随母亲和继父一起偷渡美国,途中遇到海上风浪,包括埃连母亲在内的11人葬身鱼腹,小埃连抱着轮胎在海上漂流了两天两夜,被美国渔民救起。到美国后,住在其仇视古巴的叔叔家里。埃连留在古巴的生父想念儿子,要求美国政府送回孩子。叔叔觉得埃连留在美国有自由、有幸福、有前途,坚决不让漂洋过海、九死一生的孩子重回“狼窝”。官司打到美国法院,法院不管两国政治争端,依照法律判决监护权归父亲。埃连的一大家美国亲戚哭哭啼啼抗议不止,死活不把他交回古巴父亲。孩子小不懂事,政治觉悟不高,已经爱上了美国的米老鼠和锦衣玉食,对落后的古巴和穷爸爸没什么感情,也乐不思“古”。
美国政府恨死了家门口的社会主义卡斯特罗,副总统戈尔就曾放炮反对敌人这次埃连亲戚抗法不遵,美国民间也声援阵阵,古巴总经卡斯特罗之女费尔南德斯与其父意见不合,还专程参加在美国举行的游行集会,表示要为人权和自由而奋斗,支持男孩埃连留在美国。美国政府按说可以乐得做顺水人情,以有阻力和遵从当事人意志为由留人,顺便羞辱一下对岸的卡斯特罗。可美国法院发话了,政府哪有对抗法院判决的胆子。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只好武装抢人。
美国强悍的女司法部长雷诺制定了一场代号为“团圆作业”的解救埃连行为计划,请示总统克林顿后,下令联帮特工采取行动。2000年4月22日凌晨,他们身穿对付恐怖分子的行头,强行冲入古巴男孩埃连万阿密亲戚的家中。以后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一张获得国际摄影大奖的照片表露无遗——特种兵用枪齐齐对准怀抱埃连的大人!乱糟糟中,小埃连被抢走,特种兵撤退时还向聚集在门外反古巴阻止抓小孩的人群施放了催泪弹。最后埃连返回古巴与父亲团聚。至今他叔叔对此还长吁短叹,对美国政府的作为耿耿于怀。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话,威信最高,威力最大,一旦裁决,政府必须落实。别看美国法院本身没有一兵一卒,但是,他们说一不二,有令必行。首先,法院反映的是法律的意志,败诉一方一般都自觉履行。2000年布什和戈尔大选之争,最终是由最高法院判决一锤定音的,尽管戈尔心中百味杂陈,但还是表态接受这一判决的终极权威。美国多数人都像戈尔这样敬法畏法守法。其次,法院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万一少数人不履行,那么对不起,国家的强制力会果断出手。如上,一旦国家出击,大兵压境之下,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就不是对手。
有人可能会想,出动军队、派出特种兵护法,高射炮打蚊子,至于吗?这并非小题大做,只是表明国家执行司法判决的决心而已,有胆敢抗拒者除了偃旗息鼓之外别无选择。法律制定出来是干什么用的?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供政府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政府不能违法,必须守法。
美国最高法院不但有违宪审查权可以否决总统签署的法律,而且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命令政府护法,这也说明美国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
——摘自《将法律进行到底》
更新:2013/4/13 14:24:55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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