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祼泳
澳大利亚四面环海,天然游泳场很多。十几年前,在澳州悉尼北部的曼利海滩,越来越多的浪漫裸体运动爱好者开始出现。那些男女不仅玩耍嬉戏,而且时常炫耀自己身体的动人之处。他们觉得,这才是与大自然浑然一体。祼泳引起当地曼利市政府注意,他们开会研究解决这一问题。
市长:看看,看看!男男女女一丝不挂混在一起,成何体统?有碍观瞻、诱导邪念、引发犯罪不说,还会严重影响少年学生成长的。本政府绝不能坐视不管!
副市长:这很早就有了,我看没什么。蓝天、碧波、阳光、胴体,人与自然融合嘛。
市长:在家里卧室里想怎么裸怎么裸,但公共场合怎么行?我们要对人民负责。
副市长:强禁不可能,好像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是法治国家,除非政府想吃官司。
市长:各位谈谈高见,想想办法吧。
秘书长:呃,过去的澳大利亚人是很保守的,所以我想一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类伤风败俗的裸体展示,如果找到了就可依法禁止了。
那就赶紧找依据吧。寻寻觅觅,功夫不负有心人,秘书长发现在1919年澳大利亚颁布的一部《地方政府法案》中还真有这样的规定:市一级政府可以在游泳者“着装不当、修补不当、衣料透明等不文明”的情况下,禁止游泳者的行为,而且可以对其提起法律诉讼。
市长如获至宝。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禁止祼泳。
法官:证据不足,“着装不当、修补不当、衣料透明等不文明”等情况政符可以禁止。光身子裸体,法案没说呀!
市长:真是大姑娘讨饭——死脑筋。你做法官的想想呀——不文明透明衣料显山露水就有问题就要干预,一丝不着岂不是问题更大更该禁止?
法官:市长大人,我看您得好好学习法律。对法律必须一是一,二是二。法律只说衣服穿少了太透了不行,可没说不穿衣服不行。法无明文不为罪,那政府就没有理由干涉,法律也不能予以处罚。说真的,裸泳我也不喜欢,但无权惩罚他们。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政府的起诉。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法无明文规定皆可为”的另一侧面,这从正反两方面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尤其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处罚是政府对公民行使权力的集中体现,所以万万不能“灵活运用”。法律一灵活,公民权利就可能受到威胁。
——摘自《将法律进行到底》
更新:2013/4/21 13:56:12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澳大利亚的祼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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