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平台| 手机版
网站索引: 首页 > 劳动工伤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学徒"自愿"白干三个月 法院判决单位付报酬

 中国法院网讯 (林赛斌) 徐明在一家公司担任学徒工,干了3个月,单位一直没有给付报酬,徐明便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工资。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徐明三个月的工资。


  “学习”三个月 每天包顿工作餐不领钱


  2012年7月,徐明初中毕业后便不想再继续升学,而是随着伯父徐国栋来到海门市恒通紧固件公司担任学徒工。双方约定,徐明如果表现好的话,在学习期满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转为单位的正式职工。担任学徒工期间,公司每天包顿工作餐,不给付工资。


  徐明很受鼓舞,干活很卖力,这样一直过了三个月。2012年10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徐明,不用再来上班了。


  学徒工维权 索要赔偿


  失业之后,徐明细细盘点自己的“学习”生涯,认为自己付出的太多了,而得到的却太少了,每天辛辛苦苦工作十几个小时,连周末都不能休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徐明遂与公司的领导进行协商,“之前已经约定好担任学徒工期间不给付工资,现在来催要工资,根本就不可能。”领导一口回绝了徐明的要求。


  无奈之下,徐明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法院认定 双方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明经公司的同意做学徒工,且其完全按照单位作息时间工作、就餐,接受单位管理,公司与徐明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即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徐明在做学徒期间没有劳动报酬虽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仍应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徐明。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给徐明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共计人民币近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更新:2013/5/10 10:33:23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学徒"自愿"白干三个月 法院判决单位付报酬 
分享 |
 
转载必看:本站允许非商业目的转载,但必须注明作者、文章出处、并做好本站主页或原文链接。复制本站网页内容和盗用本站图片用于商业用途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友情链接: 黄志明律师微博 总裁法律顾问网微博 纵横法律网 黄志明律师博客 深圳律师 法邦网法律咨询 贵阳律师 信阳律师 广州律师 天津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黄志明律师个人法律空间 中国企业管理律师网 品众设计

版权所有 ©2009-2012 总裁法律顾问网-深圳律师团队-黄志明律师-企业管理.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9053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