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林赛斌) 徐明在一家公司担任学徒工,干了3个月,单位一直没有给付报酬,徐明便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工资。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徐明三个月的工资。
“学习”三个月 每天包顿工作餐不领钱
2012年7月,徐明初中毕业后便不想再继续升学,而是随着伯父徐国栋来到海门市恒通紧固件公司担任学徒工。双方约定,徐明如果表现好的话,在学习期满六个月之后就可以转为单位的正式职工。担任学徒工期间,公司每天包顿工作餐,不给付工资。
徐明很受鼓舞,干活很卖力,这样一直过了三个月。2012年10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徐明,不用再来上班了。
学徒工维权 索要赔偿
失业之后,徐明细细盘点自己的“学习”生涯,认为自己付出的太多了,而得到的却太少了,每天辛辛苦苦工作十几个小时,连周末都不能休息。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徐明遂与公司的领导进行协商,“之前已经约定好担任学徒工期间不给付工资,现在来催要工资,根本就不可能。”领导一口回绝了徐明的要求。
无奈之下,徐明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的工资。
法院认定 双方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明经公司的同意做学徒工,且其完全按照单位作息时间工作、就餐,接受单位管理,公司与徐明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即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徐明在做学徒期间没有劳动报酬虽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仍应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徐明。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给徐明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共计人民币近4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