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免费停车受损 法院裁定饭店赔偿
顾客在饭店吃饭,免费停在饭店停车场的车被撞受损饭店该不该赔?日前,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判决酒店必须赔偿。
今年6月,原告陈某向滴道区法院起诉称,他于5月28日中午到滴道区来来饭店吃饭,把小型客车停在饭店门前停车场,吃完饭出来发现车子左侧后门严重凹陷,明显是新撞痕迹。在与饭店交涉无果后,陈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饭店赔偿修车费、拖车费、保管费等损失,并赔礼道歉。"来来"则坚称,停车场未收费,没有保管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撞车是在其停车场发生,酒店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被告对停放在其停车场的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保管的责任。未有证据证实原告车辆在进入其停车场时已经被碰撞,因此对原告车辆损坏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结果,法院判决"来来"公司赔偿原告车损鉴定费、修理费、拖车费及保管费共1350元。
更新:2009/12/10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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