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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守信用看林护林四年 索要百万管护费获支持

  
  诚实信用是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湖南省安乡男子黄某在对方拖欠管护费四年的前提下,自筹资金尽忠职守地为其看林护林,可以说是诚信的楷模。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黄某不得不把艺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艺林集团)告上法庭,请求支付四年的管护费。
  
  2006年6月1日,原告(乙方)与被告艺林集团下辖的艺林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管护承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11157.5亩林地的管护工程,合同期限为一年。双方还约定了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即聘请多名护林员分块护林。后因为被告方账户被冻结而未按期支付原告费用,为此艺林公司湖南林业总部在2006年12月20日出具了两份欠条,并注明账号解冻后凭欠条支付所欠工程款,但此后被告方杳无音信至今未能支付欠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为使被告的林木免遭损失,一直按照被告的要求护林至今,并自筹资金支付管理费和发放护林员及工人的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艺林集团所属部门与原告黄某签订的《管护承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因而合法有效。被告在签收后未按合同履行给付管理费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原告实际管护期间的管护费用并赔偿原告延期付款违约金共165万余元。



更新:2010/11/30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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