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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吃饭丢LV 状告烧烤店

来源:广州日报   

    烧烤店老板一审被判担三成责任,赔6391.8元;其不服上诉,此案昨二审开庭

  张女士在位于南山的一家烧烤店就餐时,价值1.8万元的LV牌包被盗,其中还装有大量贵重物品,损失总计31600元。

  张女士认为烧烤店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1600元。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承担70%责任,烧烤店老板承担30%责任,烧烤店老板赔偿张女士6391.8元。烧烤店老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缘起:烧烤店内名包被盗

  张女士诉称,2010年11月27日18时许,她和两个朋友到位于南山区的一家烧烤店消费。

  18时30分许,该店服务员带进来年龄约40岁的三男一女,他们站在张女士就餐的位置观望,随后4人离开烧烤店。就在他们离店不久,张女士发现提包不见了,于是立即报案。

  张女士与烧烤店老板协商赔偿事宜,而该店老板却回复称,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任何赔偿。

  张女士认为,烧烤店既没有在店内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须保管好自身财物,也没有为消费者的私人物品提供存放处或套上外罩,店内也没有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烧烤店未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她财物损失且没有办法追偿,存在过错,因此张女士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烧烤店老板赔偿她的财产损失共计31600元。

    烧烤店老板一审被判担三成责任,赔6391.8元;其不服上诉,此案昨二审开庭

  张女士在位于南山的一家烧烤店就餐时,价值1.8万元的LV牌包被盗,其中还装有大量贵重物品,损失总计31600元。

  张女士认为烧烤店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31600元。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承担70%责任,烧烤店老板承担30%责任,烧烤店老板赔偿张女士6391.8元。烧烤店老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缘起:烧烤店内名包被盗

  张女士诉称,2010年11月27日18时许,她和两个朋友到位于南山区的一家烧烤店消费。

  18时30分许,该店服务员带进来年龄约40岁的三男一女,他们站在张女士就餐的位置观望,随后4人离开烧烤店。就在他们离店不久,张女士发现提包不见了,于是立即报案。

  张女士与烧烤店老板协商赔偿事宜,而该店老板却回复称,他们不负任何责任,不给任何赔偿。

  张女士认为,烧烤店既没有在店内张贴告示告知消费者须保管好自身财物,也没有为消费者的私人物品提供存放处或套上外罩,店内也没有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烧烤店未能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导致她财物损失且没有办法追偿,存在过错,因此张女士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烧烤店老板赔偿她的财产损失共计31600元。



更新:2011/8/18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吃饭丢LV 状告烧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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