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仍用肖像做宣传 赵雅芝状告服饰公司
作者: 杨清惠
中国法院网讯 著名影星赵雅芝曾经出任一款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在合同到期后,她发现该皮草服饰所属公司仍然用自己的肖像做宣传。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赵雅芝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院审理此案。
赵雅芝起诉称,2008年4月,她同意为海兰丝公司拍摄“海兰丝”皮草系列平面广告,并出任该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海兰丝公司拥有该组广告中赵雅芝的肖像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
但是,在合同期满后,赵雅芝发现海兰丝公司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仍然在其网站上使用自己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赵雅芝起诉海兰丝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攻击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海兰丝公司在约定的使用期限后,未经赵雅芝同意,仍在其网站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其行为不属于单纯的新闻报道,不能排除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海兰丝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赵雅芝肖像的侵权,法院判决海兰丝公司向赵雅芝赔礼道歉,并赔偿赵雅芝55万元。
在宣判后,海兰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海兰丝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该公司使用赵雅芝的肖像完全出于对其本人的喜爱,没有对赵雅芝本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过高,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更新:2011/12/8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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