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救父”后还有多少创意可以挖掘?
作者:黄志明律师 来源:http://www.lawceo.com 总裁法律顾问网
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等人,策划发贴“女子卖身救父”,救出被关精神病院14年的竹溪男子郭元荣。1月3日,竹溪县当地官员同意放人。4日,郭元荣已出院。竹溪县有关部门人为,彭宝泉等人是欺骗,这一说法遭到策划者的否认。(1月5日《新京报》)
一个署名“郭含韵”的网友发贴称,其父郭元荣因举报当地官员,被公安局关进精神病院,至今已达14年,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在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之后,原为湖北竹溪县建设局干部郭元荣终于走出了精神病院。而事实是,郭元荣并没有女儿,“卖身救父”系同情其遭遇者的一个策划,当地有关部门因此指责策划者在诱导和欺骗舆论,而策划者则认为,这是一个正义的行动,“如果正常手段有用,我们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从小到大,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告诉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却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人来执行的。试问,在法治程序得不到重视,缺乏透明公正的监督的时代,执行者有几个是为了公平正义服务的?有几个是为捞利益而当权的?穷尽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是人类的本性,似乎怨不得他们,换成每一个人相信都是一样。
是否拥有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是一国能否保障公民自由与权利,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及增进经济繁荣的重要前提。当这个前提不存在,当法律被扭曲,当正义被淹没,当凭着县公安局的一纸通知就可以把一个正常上访者当精神病人关14年的时候,要么选择用暴力向社会报复,要么选择开发创作一个故事,以盼吸引那一双双眼球的关注,以求走进公众的视野,得到民间声音和媒体舆论的关注。而这种“创意”不能亚于顶尖广告创作的思维灵感,事件本身需要达到“匪夷所思”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注意,这里用的是“可能”)从每天以亿为单位的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至于事情最终能否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或者得到的是不是事情本身的公平正义就不好说了。当创意成功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得到的更多的应该是“如何迅速地平息事件”,似乎就不能叫事情本应有的公平正义了,万一遇到了具有驼鸟政策精神的有关部门,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不得不说,每天都能见到“脱颖而出”者,比如地球人都知道的打着“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哥,清华博士生巧用“身份”致市长公开信,号称开胸验肺的工人等等。前有来者,后继有人,这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法律救济的乏力,维权无门时剑走偏锋的“创意”。可是,我们应该看到,更多的现实,就是再多的创意也救不了公民被逼无奈的悲凄,都不能填被公权力缺位的事实,这些“创意”事件,看似高明,实则是穷途末路时公民最后的自救。它终究不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常态,我们也总会有视觉疲劳的一天。
不知道,在“卖身救父”之后,还有多少创意可以挖掘?更无法估计,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不具有创意的悲剧上演着,在过去,在现在,在将来……
对于公众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自主行为的空间;而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而言,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任何对公民的处置都是违法的,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如果到了法律都能被恣意扭曲,只讲法术,不讲法律的时候,再多的创意也不会再有意义!
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等人,策划发贴“女子卖身救父”,救出被关精神病院14年的竹溪男子郭元荣。1月3日,竹溪县当地官员同意放人。4日,郭元荣已出院。竹溪县有关部门人为,彭宝泉等人是欺骗,这一说法遭到策划者的否认。(1月5日《新京报》)
一个署名“郭含韵”的网友发贴称,其父郭元荣因举报当地官员,被公安局关进精神病院,至今已达14年,谁能救出其父,“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的她愿以身相许。在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之后,原为湖北竹溪县建设局干部郭元荣终于走出了精神病院。而事实是,郭元荣并没有女儿,“卖身救父”系同情其遭遇者的一个策划,当地有关部门因此指责策划者在诱导和欺骗舆论,而策划者则认为,这是一个正义的行动,“如果正常手段有用,我们也不会走到这一步。”
从小到大,当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告诉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我们却忘记了一个基本的道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人来执行的。试问,在法治程序得不到重视,缺乏透明公正的监督的时代,执行者有几个是为了公平正义服务的?有几个是为捞利益而当权的?穷尽手中的权力本来就是人类的本性,似乎怨不得他们,换成每一个人相信都是一样。
是否拥有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是一国能否保障公民自由与权利,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及增进经济繁荣的重要前提。当这个前提不存在,当法律被扭曲,当正义被淹没,当凭着县公安局的一纸通知就可以把一个正常上访者当精神病人关14年的时候,要么选择用暴力向社会报复,要么选择开发创作一个故事,以盼吸引那一双双眼球的关注,以求走进公众的视野,得到民间声音和媒体舆论的关注。而这种“创意”不能亚于顶尖广告创作的思维灵感,事件本身需要达到“匪夷所思”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注意,这里用的是“可能”)从每天以亿为单位的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至于事情最终能否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或者得到的是不是事情本身的公平正义就不好说了。当创意成功走到这一步的时候,得到的更多的应该是“如何迅速地平息事件”,似乎就不能叫事情本应有的公平正义了,万一遇到了具有驼鸟政策精神的有关部门,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不得不说,每天都能见到“脱颖而出”者,比如地球人都知道的打着“不为人民服务”的锦旗哥,清华博士生巧用“身份”致市长公开信,号称开胸验肺的工人等等。前有来者,后继有人,这一切的一切,只是因为法律救济的乏力,维权无门时剑走偏锋的“创意”。可是,我们应该看到,更多的现实,就是再多的创意也救不了公民被逼无奈的悲凄,都不能填被公权力缺位的事实,这些“创意”事件,看似高明,实则是穷途末路时公民最后的自救。它终究不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常态,我们也总会有视觉疲劳的一天。
不知道,在“卖身救父”之后,还有多少创意可以挖掘?更无法估计,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不具有创意的悲剧上演着,在过去,在现在,在将来……
对于公众而言,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自主行为的空间;而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而言,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任何对公民的处置都是违法的,这是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如果到了法律都能被恣意扭曲,只讲法术,不讲法律的时候,再多的创意也不会再有意义!
更新:2011/1/7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卖身救父”后还有多少创意可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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