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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游玩摔伤向公司索赔40万 阿里巴巴前女主管败诉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刘可维)应上级要求组织员工游玩时受伤算不算工伤?阿里巴巴前销售女主管周小姐认为“算”。据此,周小姐将阿里巴巴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误工费等40万多元及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近日,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周小姐败诉。
  周小姐于2002年进入阿里巴巴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工作。2007年6月4日,她带领本组员工开展户外活动,玩水上滑梯时她腰部先着地,后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住院46天。事后公司认为,周小姐不是在工作场所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后,周小姐的伤情一直未痊愈,只能在家养伤。2008年,周小姐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周小姐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阿里巴巴支付误工费等40万多元,后被驳回。随后,周小姐将阿里巴巴告上了法院。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周小姐是在周末的非工作日,带领本组员工自费组织活动。活动虽然是上级经理罗某的意思,但罗某的证言无法证明活动是公司安排,且周小姐没有在有效时间内做工伤认定,因此驳回起诉。
 
来源:新快报


更新:2010/7/1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游玩摔伤向公司索赔40万 阿里巴巴前女主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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