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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雇员安装抽油烟机坠楼身亡 责任应由谁来担?
  
  
  安装店雇员小张在给客户安装抽油烟机时不慎从三楼坠落身亡,谁该为死者的死亡及家属的损失承担责任。买方?卖方?还是安装方?近日,新疆兵团奇台垦区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安装店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20万元。
  
  2010年8月22日,新疆奇台县某安装店雇员小张带着工友小刘给奇台农场职工韩某新买的楼房安装抽油烟机。小张为了装抽油烟机的排烟管,就在厨房内墙上打了个洞,之后就从里往外穿管子。由于洞口不规则,管子穿到中间时被卡住了。这时,小张就上了窗台,并站在外侧使劲拽卡住的管子。突然房主惊叫“人掉下去了”。小刘从三楼飞奔下楼,小张已经趴在了血泊当中不能动弹了。韩某和邻居们赶忙把小张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小张的家属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公安机关认定该起命案属于施工操作失误意外死亡,建议当事人以诉讼方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在私下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的过程中,小张的家属分别找到了抽油烟机的卖主、买主和安装店老板。但是卖主认为自己只负责销售,安装交给了安装店,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买主则认为在此次消费过程中,自己没有义务负责安装工人的人身安全,也不该承担责任;安装店老板认为小张在施工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事故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与店里没有关系。
  
  无奈之下,小张的家属将卖主、买主和安装店老板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抽油烟机的安装确系由安装店负责。小张生前受雇于安装店,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员在雇佣期间,发生坠楼死亡事故,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安装店雇员与消费者和销售商没有形成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均不作为本案的赔偿主体。然而,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性,但是却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也应承担20%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新:2010/10/25    转摘:www.lawce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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