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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观点

倪顺义事件:公民诉求不应被忽略
 

作者:温卓毅

摘要:“倪顺义事件”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仅在于“保密”扩大化和“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更在于如何处理从分散的单位福利制集中规范到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中的争议,以及加强承担统一管理职责的社保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政治问责。


  ■ 公民意见

  “倪顺义事件”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仅在于“保密”扩大化和“权大还是法大”的讨论,更在于如何处理从分散的单位福利制集中规范到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中的争议,以及加强承担统一管理职责的社保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政治问责。


  在二审过程中,深圳中院采信七九二社区2009年出具的“倪顺义的工种为铀金属机械加工”的第62号文件,同时对社保局在二审期间所收集的证据不予接纳。因而,终审判决是“社保局对倪顺义提交的申请材料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其作出的决定没有充分证据支持,该决定应认定为证据依据不足”,所以责令社保局重新作出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并不等于支持倪顺义提前退休的请求。

  社保局调查取证后则仍然坚持原来“倪顺义所在厂不存在铀金属机械加工的工序”的观点,因而仍然不批准倪顺义提前退休申请。简单地说,争论双方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并无差异。问题在于“铀金属机械加工工序”的认定上:倪顺义和七九二社区认为七九二厂存在铀金属机械加工工序,工作环境也客观存在放射性污染。社保局则在调查取证后,无法找到文件依据证明厂方的确存在铀金属机械加工工种。在审批者看来,厂方的证明以及为本厂工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历史事实,多少有点自说自话的味道。


  从单位福利制转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意味着个人的生老病死由原来单纯的单位内部事务,转变为整个社会的公共事件和公共责任,一方面需要确保公民个人社会权利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支持社会权利落实的公帑运用得宜、物有所值。在现代的社会行政制度下,这些工作都交由专业的福利行政官僚负责。这些福利行政官僚直接面对福利申领者,对个人的社会福利领取资格作出认定,学界称之为“街头官僚”。他们与申领者的利益无涉,是否批准、可以领取多少应是完全中立和专业的判断。为了确保这些街头官僚的工作有效和恰当,他们需要直面作为纳税人的公众问责,解释自己的工作。


  应该说,深圳社保局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审批提前退休资格并非全无道理。而七九二社区主任提到的“铀金属机械加工并不是以工种来定义”,则透出了对工作现实和政策规定之间存在落差的无奈。在整个社会都陷于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没有白纸黑字再加盖大红公章的文件批复或生产范围规定,就凭一纸薄薄的单位证明,说服力多少有点单薄。司法机关可以判定一份文件是否具备效力,但始终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解决所有制度变革中遇到的政策问题。由此案例出发,政策制定者或许可以重新审视资格认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和时宜,哪些证明材料更有说服力等,这是对社保部门行政力量的考验。

  更关键的是,在普遍诚信缺失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具有良好信用和高度问责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肩负统一规范管理社会保障的社保部门。在双方对事实认定各执一词时,社保局的官员随意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保密范围,是欠缺问责精神的表现,难以令人信服。福利申领者也是公众的一员,政府部门既然要向公众交代,自然更应该向每位申请人作出交代和回应。面对来自社会对事实和问责性的质疑,深圳社保局实在有必要透过加强行政能力和政治问责两方面回应公民的诉求。

(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温卓毅(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博士候选人)



更新:2011/7/30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倪顺义事件:公民诉求不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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