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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虚报资本注册千万元公司 构成犯罪获刑罚

  
  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竟然注册成立了资本达1000万元的公司。来自黑龙江省饶河县的上海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今天(7月15日)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8月,王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代为办理了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于2007年8月21日取得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万元的验资报告及其附件等验资证明,从而以注册资本l000万元注册成立了公司。


  公司成立的当年,便与刘女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由公司对刘女士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内100万元进行投资管理和经营。由于经营不善,至合同到期之日,刘女士的账户余额只剩20万余元。公司承诺补差50万元,于今年2月9日支付。但公司实在无钱,最后通过调解承诺于今年4月还款。不料,王某于今年2月20日东窗事发。因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作了供述。今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王某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更新:2009/7/15    转摘:www.lawceo.com  

主题:虚报资本注册千万元公司 构成犯罪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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