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A货店侵权索赔百万案昨开庭
新闻晨报记者独家探访涉案店铺
A货店主:席琳·迪翁是来看相的
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对一销售仿冒名牌商品店及主要负责人林先生等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的案件,昨天在一中院第35法庭开庭。LV公司这次起诉的售假店,正是此前国际知名歌星席琳·迪翁曾光临的小店。庭后,被告林先生在陕西南路232弄内接受了记者的独家采访,首次回应席琳·迪翁事件。
赔款额度成争论焦点
法庭上,被告仲雯公司对侵权的事实没异议,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LV公司提出的100万元索赔额度是否合理。LV公司代理律师为此提出了3点主要依据:一、LV品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仲雯公司自2002年起的长期连续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其声誉;二、媒体多方报道,国际名人到该店购物,从而判断其售假价格较高,获利较多,且只对熟人朋友出售,行为隐蔽;三、仲雯公司有多处房产,而两名主要负责人并没有其它经济来源,据此推断是用售假所得购买。
仲雯公司代理律师对原告提出的索赔依据进行了反驳。称媒体报道席琳·迪翁购物9大包一事,但均未提到有记者亲眼目睹席琳在店内购物,并称对方是“望文生义”,而当时席琳到店内是为了请林先生帮忙看相,并不是来此购物的。对于LV公司推断数处房产是用售假所得购买,仲雯公司代理律师更是称对方为“无中生有”,同时还出示一份证据显示,2002年前被告在上海已有5处房产,并经过公证。法庭上LV公司拒绝了庭外调解,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店主称席琳·迪翁并未购物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陕西南路232弄,弄堂口依然有众多的黄牛在拉客,出售所谓的名牌皮包及手表,1号门依然还是紧闭,记者按了门铃,等了2分钟,见屋内没任何反应,正准备离开时,门突然打开了。开门的是一位50岁的男子,正是该小洋房的主人林先生。记者表明身份及来意后,林先生稍稍停顿了片刻,将记者请进屋后说:“你是第一个进来的记者,虽然之前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侵权行为,但许多媒体的一些说法有出入,正好借此机会进行解释。”
记者随即打量了整个屋子,两个房间的每个角落都摆放着各式工艺品。在一边的橱窗内,摆放着十几本捐赠证书、聘书及林先生与一些知名人士的合影。林先生称自己从事人相学及景观学研究近30年,并在业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我认识的朋友很多,而且有很多是名人,大家喜欢叫我看相,为了平时接待朋友方便,所以才将陕西南路住所装饰成这种风格。”林先生说,席琳·迪翁当时与母亲一同到此也正是为了看相,而不是购物。事后席琳·迪翁为表示感谢,还赠送了5张她在上海演唱会的门票。说着,林先生拿出了席琳·迪翁在店内留影时的照片及演唱会票根。记者注意到,价值3000元1张的门票上注有“非卖品”字样,而照片上的席琳·迪翁脸部也并未化妆。林先生解释说:“那是为了看相方便,所以要求她素妆而来,最后她考虑再三才同意我的要求,并戴了一副大大的墨镜。”
在采访结束前,林先生再次向记者表示,虽然附近还有许多黄牛在售假,但自去年8月后,仲雯公司已停止了一切经营,经过此次事件后,他已完全断绝了再售假的想法。